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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選任情形  

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及第183條、95年3月28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001616號函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21條之1等規定,本公司應自第三屆董事會起設置獨立董事,其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本公司已於98年5月22日辦理第3屆董事及監察人選舉,並設置3席獨立董事,其有關提名及選舉等事項說明如下:

一、 本公司於98年3月19日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規定,於98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如下:
  (一)提名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 以上股份者。
(二)提名方式:書面填具股東戶號及姓名並蓋妥原留印鑑以掛號郵件寄送受理處所。
(三)受理期間:自98年3月20日起至98年3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人。
(五)受理處所: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30號18樓)。
(六) 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七)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 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者。
2. 被提名人不符合法定資格條件者。
3. 提名股東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1%者。
4. 未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者。
5. 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八) 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本次股東會開會40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提名人選未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將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二、 本公司於受理提名期間,由法人股東財政部(持股14.91%)提名李存修先生、黃耀輝先生及劉代洋先生為獨立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98年4月9日第2屆董事會第40次會議審查所附學歷、經歷、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聲明書等書面資料,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李存修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財務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台大管理學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台灣期貨交易所董事
黃耀輝 美國印第安那大學經濟學博士 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副教授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委員
台北富邦銀行監察人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劉代洋 美國杜蘭大學經濟博士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台灣彩券與博彩研究中心主任
台北銀行董事
行政院開發基金誠信創投獨立董事
   
三、 股東會選舉結果:本公司於98年5月22日召開股東常會選任獨立董事,選舉結果如下:
   
 
序號 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名 當選權數
1 N10332xxxx
李存修 372,297,103
2 K10172xxxx 黃耀輝 372,297,103
3 H10229xxxx 劉代洋 372,29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