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專區

個人帳戶宣導事項

2017/09/06

民眾如提供個人帳戶予不法集團使用,可能成為刑法詐欺罪之幫助犯,依105年12月28日修正之洗錢防制法第15條規定,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等行為,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請客戶妥善管理其帳戶,勿將國民身分證、存摺、存款帳號、提款卡及密碼提供或借予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