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業於101年6月22日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廢除監察人制度。113年06月21日改選第8屆董事會,由全體獨立董事(黃獨立董事瑞卿、林獨立董事俊宏、洪獨立董事文玲、林獨立董事虹妤、游獨立董事啓璋)於113年06月21日組成第5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至116年06月20日止,並由委員推舉黃獨立董事瑞卿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職責及運作情形如下說明:
職責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監督下列事項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6條:
本公司下列事項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
內部稽核報告應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查核結束日起二個月內報主管機關。
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出席情形
檢視檔案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100年8月25日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113年6月21日改選第8屆董事會,於113年6月24日第1次董事會決議委任林獨立董事俊宏、洪獨立董事文玲及林獨立董事虹妤擔任第6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113年6月24日至116年6月20日,並由委員推舉林獨立董事俊宏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及運作情形如下說明:
職責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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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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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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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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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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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股票酬勞、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運作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出席情形
檢視檔案
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資訊
檢視檔案
誠信經營委員會
本公司業於104年10月29日訂定「誠信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設置誠信經營委員會。113年6月21日改選第8屆董事會,於113年6月24日第1次董事會決議委任林獨立董事虹妤、黃獨立董事瑞卿及游獨立董事啓璋擔任第4屆誠信經營委員會委員,任期為113年6月24日至116年6月20日止,並由委員推舉林獨立董事虹妤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