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

第一金控內部稽核組織

第一金控董事會下設置總稽核一人,並設稽核處,另配置處長一人及稽核人員若干人(目前5名)綜理稽核業務,業務包括本公司內部稽核制度的建立及執行,子公司稽核業務之監理,並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加以評估並作成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作業與職掌

定期查核

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業務查核,每半年至少應對本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並作成內部稽核報告。
辦理前項一般業務查核,如已涵蓋專案業務查核之項目及範圍,且查核結果無重大缺失事項並於內部稽核報告敘明者,該半年度得免辦理專案業務查核。
本公司除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稽核處應每半年對子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並納入年度稽核計畫。

不定期查核

追蹤覆檢業務檢查缺失改善情形;對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務等之監辦會同驗收;對金融檢查機關及本處所提缺失事項視其情節輕重增加稽查頻率。

自行查核

本公司各部門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並由本處覆核其查核情形。

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

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員工薪給規則」、「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總稽核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部門主管則由董事會任免;總稽核及稽核部門主管考核及新任用時之薪給由董事長核定,嗣後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定期評估提出薪資報酬建議,交由董事會審議;其他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由總稽核簽報董事長核定。